1、自愿协议离婚的法定步骤是什么样的
关于自愿协议离婚须遵循的法定程序如下:
1、拟定离婚协议。
双方当事人务必签署一份细致明确的书面离婚协议书,其中包含了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与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乃至债务处置等很多方面的约定。
2、提出申请并同意审理。
男女双方均需要携携带所需的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资料原件、已婚证书及详细书面离婚协议等有关证明材料,前往当地民政机关申请离婚手续。
3、进入冷却时期。
自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如有不情愿离婚之情,皆有权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此阶段即为大家常说的“三十天冷静期”。
4、审察核准并颁发证书。
若等待期限届满,自第三十一天起到第六10日之间,双方当事人需要亲自前往民政机关领取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2、自愿协议离婚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关于没办法律代表人委托情形下的夫妻双方自行达成共识离婚的法定步骤如下:
最重要步骤是筹备好离婚协议。
在这个环节中,有两方面的需要。
第一,男女双方需要精心拟定并签署一份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
第二,在这份协议中,务必明确体现出双方均为自愿离婚与对子女的抚育、财产归属与债务等方面的责任和安排已经得到友好且充分的共识。
下面,当事人需要手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与提前起草好的书面离婚协议等有关文书材料,前往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的申请手续。
在这个要紧的环节中,申请人还应该注意:
从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的那1日起计算,后续的30日内,若其中任一方反悔不愿离婚,都有权向民政局申请撤回该项申请——此即谓之为“30天的冷静期”。
最后,若经过30天的漫长等待后,当事人双方都能做好心理筹备,自第31天开始直至第60天,男女双方则需抓紧时间亲自到民政局第三提交申请领取婚姻关系解除的正式文件——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关于自愿离婚的详细步骤如下所述:第一,需要拟定详尽的离婚协议书,其中应包括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权的分配与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各项权益得到妥善处置,并且需要双方一同签字确认;下面,需要携带有关的身份证明文件前往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正式的申请手续;值得注意的是,在申请过程中,当事人享有为期30日的冷静期权利;若在此期间内未提出撤销申请,则双方应当在冷静期满后的三十至六十个自然日内亲自前往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书。